注意!泰城代步车禁行区域扩大

来源:最泰安 2017/5/18 1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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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步车安全性能低、无牌上路隐患大,不少驾驶人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就驾车上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8日,市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步车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并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示范区”(代步车禁行区域的范围)。多部门将采取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三轮、四轮代步车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部门联合打击代步车非法销售 禁行区域扩大

  2014年5月份开始,我市确定在泰城东岳大街以北区域建设文明交通示范区,禁止三轮、四轮代步车驶入,禁行区域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但是,随着城市拥堵等问题的出现,三轮、四轮代步车的违法问题逐渐突出,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决定按照先泰城后县城的顺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步车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治理工作。

  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我市实际展开代步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主要治理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同时决定将“文明交通示范区”(代步车禁行区域)扩大到东岳大街以北、环山路以南、天烛峰路以西、樱桃园路以东的区域和泰山大街以北、东岳大街以南、迎胜路以西、长城西路以东的区域。

  交警部门将在上述区域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不准上路的三轮、四轮代步车上路行驶行为以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随着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交警部门今后还会视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示范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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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家不得购进、销售违规车辆

  会上同时对三轮、四轮代步车销售商提出了要求。各销售商家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自即日起,各销售商家要停止购进、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且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车辆,尚有库存的要退回生产厂家。在销售过程中,对列入国家《公告》的车辆,销售商应告知购买人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驾驶资质、购置交强险后方准上道路行驶。不得向厂家购买《合格证》,提供给购买人以逃避税收和管理。

  对未列入国家《公告》但有《合格证》的待售车辆,销售商要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明确无误地向购买人说明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达成购买协议后,销售商需要求购买人签字并与销售商留存的销售凭证留档备查。凡无告知书并签字的,将被视为非法销售。

  目前,这项行动已经正式启动,各部门将泰城三轮、四轮代步车销售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在市民中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常态化治理方法。公安、经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也将采取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三轮、四轮代步车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